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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商标注册成功后,必须注意这些问题!

作者:济宁润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0-03 08:07:48

许多刚刚接触过济宁商标注册的人认为,成功申请注册商标后,可以好好休息一下,但事实上,他们并不是。我们在拿到商标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以便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商标权益不受侵犯。商标的使用期限为商标申请被核准后十年。商标权人是商标在十年内的权利人。然而,作为一个蓬勃发展的企业,地址的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例如:行政区划的变化;企业规模扩大需要搬迁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在时间变更营业执照地址,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但大多数企业会有意无意地忽略商标和地址,这也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原因可能是:不想花钱,觉得冷漠,或者觉得麻烦等等。

但是,当商标的地址与公司地址不同时,商标的所有权很容易丧失,在使用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麻烦。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公司或个人申请撤销你的商标,而且公司地址也发生了变化,商标没有一起变化,商标局将不会收到商标地址邮寄的通知。在举证和答辩期间,不予答复,商标局同意对方撤回申请,导致商标最终失效。目前电子商务平台的入住要求更加严格。当电子商务平台要求商家提供商标时,也会核实商标信息。

如果信息不一致,就不能进入电子商务平台。需要授权他人以企业或者个人名义使用或者转让商标的,商标注册信息与营业执照信息不一致的,商标局驳回上述申请,并要求商标持有人在完成商标信息变更后办理相关手续。此外,商标使用年限为10年,续展手续需在期满前12个月内提前办理。办理续展手续时,商标信息地址或者商标所有人姓名不一致的,由商标局出具补充证明,续展手续在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后办理。综上所述,商标注册成功后,规范商标的使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标持有人信息变更后,商标信息必须履行变更手续。如果没有办理变更手续,而只是提出在这段时间内注销商标,导致商标所有权的丧失,那么得不偿失!

近年来,随着商标代理行业的迅速发展,其中个别代理公司为追求高额利润,采用一些违法手段招揽业务。现对一些商标代理违法案例进行剖析,以期达到警示作用。

一、给企业打电话或发传真,以企业名称混淆商标进行虚假宣传来招揽业务。案例:北京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招揽商标代理业务,事先收集有关企业的信息,在定向发给企业的传真件内容中谎称有第三方公司正将受害企业的字号委托其申请商标注册,进而诱导受害企业委托其代理商标注册。这种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上海市工商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8万元。点评:企业名称的字号和商标同属于知识产权,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般来说企业名称的字号和商标应该一致,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字号都需要用商标注册进行保护,虚构企业字号或版权事实误导企业注册商标都是违法。

二、对外宣传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名义来招揽业务案例:北京某公司为招揽业务,在其使用的《受理通知书》等多种自制文书材料的抬头上印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字样,同时在其网站上宣传本公司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在经营的商标数据中心网站上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的名义进行宣传。这种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北京市工商机关依法处以罚款20万元。点评:目前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仅需在地方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即可。所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代理机构,是属于虚假宣传。

三、以商标受理申请混淆商标核准注册,以虚假的不切合实际的承诺来招揽业务案例:北京某公司青岛分公司工作人员在联系业务时口头承诺商标注册不成功全额退款、该公司和商标局长期合作达成协议,商标注册成功率达到98%。代理合同一式3份,客户、总公司、商标局各1份。这种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被青岛市工商局罚款3万元。点评:商标注册需要经过严格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个别商标代理公司口头承诺保证商标注册成功,实际合同签订的却是商标注册受理通过。

四、利用网站对本公司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来招揽业务案例:北京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网站企业简介中宣称该公司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专利局首批指定成立的商标、专利代理机构之一,经查实,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关依据,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被青岛市工商局处以1万元罚款。点评:企业的网站宣传应当真实合法,使用的数据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进行夸大虚假宣传来招揽业务。

五、外地商标代理公司在我市冒用分公司名义进行违法经营。案例:济南某公司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我市租用场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通过印制的台历、网站招聘信息等宣称其为济南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员工名片、工作牌上标注济南某公司青岛分公司,构成冒用分公司名义违法行为,被处以5万元罚款。点评:外地商标代理公司如在我市进行经营活动,必须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公司或办事处方可进行经营行为,否则即构成无照经营或冒用分公司名义违法行为。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标准化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咨询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

据了解,随着商标注册程序的优化、注册周期的缩短、注册成本的降低和注册资源的减少,经常出现以商标名称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以及以营利为目的的商标囤积和注册。这些商标注册申请异常,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了商业环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这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立法研究,力图完善商标法律制度,形成遏制商标注册申请异常的长效机制,在短期内实现目标的基础上,减少对商标的使用。从《专利领域非正常申请行为管理办法》出发,为加强对商标注册申请的管理和指导,特制定本部门的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认为,该草案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及时、有效的措施,知识产权的实质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商标注册申请异常偏离了这一目标,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处理这些行为也是必要的。 

据报道,有八份意见草案重申了《商标法》确立的诚信原则和在自愿使用的前提下申请商标注册的方向,规定了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类型和法律后果,并提出了具体措施。规范商标注册非正常申请,明确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对商标申请的指导和规范,负责注册和使用。 

草案还建议,除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不正常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处理外,还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不正当的商标注册申请,骗取财政资助、支持和给予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有异常行为的,还将依法予以处罚。据悉,社会公众可以提出具体规定。(人民网)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对草案的修改和完善意见,并将意见以信函的形式发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章程和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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