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城区公司商标申请不能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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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区公司商标申请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济宁润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7 08:24:08

驳回原因:

1.商标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

2、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

3、商标与县级行政区划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人名相同或者近似。

4、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相近似或易引起公众混淆的商标。

5、商标与驰名商标文字近似如“欧派”与“派欧”。

6、商标带有民族歧视。

7、商标类别与引证商标近似。

首先,一定要看商标局下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上面引用的商标法是哪一条,是商标近似驳回还是商标缺乏显著性驳回,还是商标有社会不良影响所驳回等。然后一定要看准这个理由然后根据这个理由才能判断这个商标,能否进行驳回复审有些商标跟别人近似或者一样。或者有百分之八九十是一样的,或者本身有社会歧义。你去申请,就算你复审也没有作用。

济宁商标注册公司了解到商标的首要作用是简单而有效地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助于选择自己希望选择的商品或服务;对于商家来说,只有先将自己的产品与其他人的产品区分开来,才可能进行市场竞争并取得市场份额。跟人类取名只能用本国、本民族的文字不同的是,给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起名字可以使用文字、图形、数字、字母、颜色的组合、三维标志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等各种标志,有些国家甚至还有使用声音和气味作为商标的情况。

商标注册公司了解到商标的首要作用是简单而有效地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助于选择自己希望选择的商品或服务;对于商家来说,只有先将自己的产品与其他人的产品区分开来,才可能进行市场竞争并取得市场份额。商标还有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作用。如果这些商品和服务品质优良,那么由于商标是消费者的主要区别工具,所以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良好印象会主要固化在商标上,形成对该商标的信赖感。而随着该商标的使用被扩大到其他的商品和服务之上,消费者的信赖也会随之扩大到新的商品之上。

由此,对消费者来说,商标具有了质量保证的作用。对于生产者来说,为了保持该商标的良好声誉不被破坏,也往往会对相应的商品执行严格的质量标准,商标在客观上也起到了保证质量的作用。商标的使用可以形成品味和文化认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使用某一商标的商品都具有类似的较一致的风格和追求,消费者对该商标的情感会升华到文化信仰的层面,典型的例子就是“苹果”,经过早期的苹果个人电脑,近期的iPhone、iPad等多种商品的持续使用,已经成为时尚的代名词。这时,对生产者来说,商标实际上起到了宣传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形象的作用。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拥有使用这类商标的商品则成了体现品位及文化认同的象征。按照不同的标准,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商标可以分为以下不同的种类:

一、根据商标是否经过国家商标主管机关的核准注册程序,可以将商标分为注册商标与非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就是经过核准注册程序,在一定的范围内享有排他性权利(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有禁止他人使用于自己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的商标。实际上我们通常说的商标,大都指的是注册商标。

二、按照商标使用对象的不同,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顾名思义,商品商标是由商品提供者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如使用在衣服、曰用品上的商标就是商品商标;而服务商标是服务提供者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如各银行在对外营业时使用的标志属于服务商标。

三、根据商标注册人的身份和商标具体作用的不同,商标还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普通商标是指一般的经营者自行注册,并主要由自己使用的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则是由特定的组织注册,并许可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使用的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某一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成员资格,用以证明该商品的原料、原产地、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比如国际羊毛局注册管理的纯羊毛标记就是一个证明商标。凡是符合国际羊毛局公开的羊毛制品质量标准的企业,都可以向其要求允许使用纯羊毛标记,以表明自己的商品品质。

四、按照商标构成要素的不同,商标还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立体商标、组合商标声音商标等。

为深入推进济宁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充分发挥商标异议程序的权利救济功能,便于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现就开通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渠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是指异议申请提交之后至异议决定作出之前,异议申请人据以提出异议申请的在先权利转移至案外第三人,由第三人承继异议申请人主体地位、参加后续异议程序并承担相应后果。在先权利的转移包括异议申请人和第三人之间自愿的转让,也包括因合并、继承、诉讼等事由导致的法定移转。在先权利的转移应当合法、有效、完整,致使异议申请人失去适格的主体资格、第三人获得适格的主体资格。

二、异议申请人变更应由第三人以异议申请补充材料的形式向商标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一份:异议申请人变更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明;在先权利转移证明;原异议申请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异议申请人变更书面申请应当有第三人承继异议申请人主体地位、参加后续异议程序并承担相应后果的明确意思表示。在先权利转移证明应当包含在先权利转移的双方主体、转移时间、权利范围和法律效力等内容。

关于商标使用证据材料的说明: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中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具体为:

(一)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包括:

1.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上等;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上等;

3.其他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方式。

(二)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包括:

1.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中,或者使用在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上;

2.商标使用在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中;

3.商标在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照片等。

(三)服务商标的使用方式包括: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装饰、招贴、菜单、登记证、价目表、挂号卡、奖券、文具、发货单、提供服务的协议等;

2.商标使用于与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包括汇款单据、发票、发货单、提供服务的协议等;

3.其他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方式。

(四)济宁商标注册信息的发布不视为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

(五)以下情况视为注册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因国家政策限制停止使用的;

3.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的;

4.其他无法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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